以家庭为单位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,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
书面申请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疾病证明、残疾证明、房产证明、房屋租赁协议、土地承包经营证明、就业收入证明;失业人员,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;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。
1、申请。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政府(街道办)提出书面申请
2、受理和审查。乡镇政府(街道办)受理后,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(覆盖面100%)、民主评议(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上报完整材料)、张榜公示(在社区、自然村、组公示),乡镇政府(街道办)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
3、审批。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%的比例入户抽查,对拟予批准的张榜公示(在社区、自然村、组公示) 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
4、发放低保金。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到户,城市按月发放,农村按月或按季在当季首月发放。
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