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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
办理机构

机构:高淳区民政局

地址:北漪路18号

邮编:211300

联系人:汪建平

电话:025-57316859

受理范围 个人
监督投诉电话 025-57316859
办理时限

一般为39个工作日。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不含公示时间)调查、审核、上报,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;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(不含公示时间)办结审批手续,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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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
所需材料
办理程序
流程图
收费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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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家庭为单位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,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

书面申请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疾病证明、残疾证明、房产证明、房屋租赁协议、土地承包经营证明、就业收入证明;失业人员,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;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。

1、申请。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政府(街道办)提出书面申请

2、受理和审查。乡镇政府(街道办)受理后,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(覆盖面100%)、民主评议(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上报完整材料)、张榜公示(在社区、自然村、组公示),乡镇政府(街道办)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

3、审批。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%的比例入户抽查,对拟予批准的张榜公示(在社区、自然村、组公示) 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

4、发放低保金。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到户,城市按月发放,农村按月或按季在当季首月发放。